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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统一债券市场结算方式


随着债市核查风暴的深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为重塑债市规则研讨方案。


    接近央行人士称,央行正在讨论统一债券市场的结算方式,取消可操作空间较大的见券付款(PAD)和见款付券(DAP)方式,只能使用“银货两讫”的券款对付(DVP)方式。


    分析人士称,目前的结算方式除了DVP外,还有见券付款(PAD),见款付券(DAP)两类方式,区别就在于DVP只能T+0交易结算,而DAP和PAD多可以约定T+1结算,甚至也有到T+2交易,存在时间差,就存在套利空间。


    “一旦上述*策落定,市场参与者将无法再通过付款上的时间差来进行中间业务,此前大量丙类户依靠这种模式在市场间呼风唤雨。”上述分析人士称。


    债市监管风暴


    后续改进措施


    消息人士表示,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确在讨论一系列规则修订方案;其中,结算方式的统一势在必然,“也就是统一使用DVP方式,而取消PAD和DAP”。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远期交易等业务均可使用三种结算方式,即DVP、PAD和DAP。DVP方式最为透明,即一手交钱,一手付券,这是央行于2008年开始推广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风险。但另两种方式都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存在风险敞口。


    市场传言,央行已口头通知,于6月17日前不能提交材料的债市参与者将禁止交易,9月底前完成所有账户的开通,10月开始所有债市交易将只有DVP结算方式。


    不过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规则修订仍处于讨论阶段,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财新援引接近央行人士的话称:“中国的金融市场以国有金融机构主导,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执行不到位,监管部门只能要求交易规则比国外的规则更透明、更集中、更统一。”


    兴业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资金运营部赵承东表示,此前央行为了活跃银行间市场而设计的三种结算方式,期望能增加市场流动性;“行至今日,银行间债市规模显然已不需要后两种结算方式;反而这种非当日轧平的结算方式,滋生了专门利用结算时间差牟利的机构和个人,尤其以丙类户居多。”


    实际上,在4月24日央行就整顿债市问题召开内部会议当天,各家商业银行也收到了央行下发的一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讨论稿。讨论稿除了提出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外,还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入债市应采用DVP结算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平于5月13日发表于《金融时报》的文章中分析了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的结算方式产生的历史渊源和作用。“货银不能同步交割带来结算的不确定性,会造成规模有差异的机构之间不敢发生交易,对市场效率影响很大。在DVP结算条件尚不具备时,违约概率相对较低的大机构,需要市场提供条件来按照对己有利的原则来安排结算,以更放心地参与市场。”


        但王平也指出,“这种双方选择的结算方式有利于规模相对小的机构,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在DVP结算能够覆盖所有市场参与者时,其他结算方式可以考虑取消。”


    目前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有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三类成员均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甲、乙类户可直接入市交易结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正是丙类户带来的利益输送问题引发监管整顿。


        现券成交骤降八成


    有券商人士表示,相比DVP必须实施T+0交易结算,DAP和PAD多可以约定T+1结算,甚至也有到T+2的。


    一些丙类账户在债券发行时,利用关系低价获得债券,采用见券付款结算方式(PAD),先收到券,请甲类户付款代持。这个过程中,丙类户并不付款,但实质拥有债券。然后,丙类户再采取见款付券(DAP)的方式,按市场价格将债券卖给自己供职的机构或其他机构,实现空手套白狼。利用关系低价获得债券的丙类账户背后的操盘手,甚至将其中的利差中饱私囊,利益输送。


        2011年爆出的富滇银行倒券案正是利用了这一结算漏洞,为丙类户垫资倒券,前后台联合作案,违规操作。后台未见到前台付出券的情况下先付出一笔资金给对手方买券,赚取差价,在交易日结束之前再买券还给银行,相当于利用银行垫资做T+0交易,无本套利。


    有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其实在核查风暴嚣起时,多数大银行已经自行暂停了PAD和DAP的结算方式:“毕竟资金在隔夜后,风险敞口会倍数扩大。”


    过去一个月央行已连续祭出多个*策着手治理银行间债市,包括暂停丙类户开户、暂停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开乙类户,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结算、并不得通过第三方过券方式逃避监管。


    央行已将监管范围扩大至银行间市场的各类交易主体,包括保险、信托、基金、券商、境外机构等。


    监管层的整顿风暴,已对债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去泡沫”作用。


    今年年初至4月中旬,银行间现券市场的周成交额约在2万亿元上下。在4月中旬央行召开闭门会议并陆续推出各项*策后,现券市场的周成交额骤降至1万亿元以下。5月中旬,中债登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先后叫停了丙类户的银行间买债以及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关联交易后,现券周成交额再次下滑至5万亿元以下。


    “上周(5月27日至6月2日当周)现券市场的成交额只有3649亿元,只有核查前的六分之一。”赵承东说道。由此可见,丙类户和关联户此前的成交活跃度,占到了总成交的八成以上。


    面对骤降的成交,市场参与者开始担心,监管层的严密施压将会制约市场的流通性,从而影响收益率。不过中债收益率曲线并未出现大幅波动。“这说明,挤掉的八成成交额多为无效交易。”赵承东说道。


    ◎


    债市现行三种结算方式


    见券付款(PAD):


    债券交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收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有利于收券方控制风险,但付券方会有一个风险敞口,付券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采用见券付款方式往往是收券方信用比付券方要好。


    见款付券(DAP):


    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对付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有利于付券方控制风险,但收券方会有一个风险敞口,该方式在收券方对付券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采用见款付券方式往往是付券方信用比收券方要好。在见款付券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款方资金可能会出现银行资金在途的时间,因此允许结算资金有一个延迟到账的期限,即结算宽限期,为指定结算日后的次一营业日。但结算宽限期的存在决不是允许付款方可以延迟一天划款,付款方的款项应在结算日划出。


    券款对付(DVP):


    指在结算日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DVP的特点是结算双方交割风险对等,是一种高效率、低风险的结算方式。DVP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交割与清算结算,是国际债券结算行业提倡且较为安全高效的一种结算方式,也是发达债券市场最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券款对付的实现,可使相互并不熟悉或信用水平相差很大的交易双方安全迅速地达成债券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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