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27岁的小陈在车间作业期间突然头晕乏力,还出现了呕吐现象,之后晕倒过去,医院后检查为中暑,因为病情严重,当天下午住去了ICU,当他准备找单位报销医疗费时,却没想到竟然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此事时答复小陈称其入职时隐瞒了曾经在小时候做过脑积水手术,而且处于试用期,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
但是小陈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年7月8日到年7月7日,在入职时体检合格,现在怎么可以说解聘就解聘呢?
网友评论
对此有网友评论:
仲裁包赢,不过应该也赔得不多,也要另外找工作了。精资最可恶了,主子还没发话,他们就急不可耐。
不应该隐瞒,隐瞒就犯了公司大忌,公司有权解聘。但工作期间发病,应该可以争取工伤赔偿,也许能弥补一点损失。
工伤,扯多了也没用,说隐瞒身体情况的,入职前有体检,体检结果符合招工要求,就不要再扯身体原因了。
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上班期间中暑应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小陈在工作期间在高温下工作或者高温天气引起的中暑,属于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双方处在试用期,这这个试用期期间,如果企业并没有给小陈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应有公司承担,而且,在工伤期间,小陈的工资也是要按时支付的,这在法律上叫停工留薪。
由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公司一方违法解除,小陈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赔偿金,在法律上,就是要限制公司一方无法定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小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个人看法
这年头企业只管挣钱,只管使用劳动力,却寥寥无几真心的把员工不当机器,前有世硕扔工牌,这又爆出车间内中暑进ICU被辞退,也难怪制造业现在不被新一代的年轻人待见,大都宁可去送外卖送快递也不想进工厂!
资本家的血腥,潇洒的灯红酒绿背后是底层劳动者的血泪和无奈!这或许也就是为啥有钱人都想移民的根源吧!真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并出手干预,真正的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而不仅仅是良好的营商环境,毕竟营商就业相辅相成。‘